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上半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(二号)(岗位代码B06-26-04至B06-26-26)
来源:人事处(教师工作部) 发布时间:2026-04-23
根据我校3月13日公布的《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关于2026年上半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》内容,现将博士、人才岗位(代码为B06-26-04至B06-26-26)招聘工作相关要求及后续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相关安排及要求
在报名截止后,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招聘考试。具体安排及要求将通过招聘系统或电话形式通知,请应聘者自行留意。
(一)资格复审要求
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(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):
1.身份证(正反面复印);
2.从本科起各学习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(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),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等;
3.岗位其他条件中符合“放宽学历学位/年龄”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获奖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材料;
4.其他条件中明确“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)”要求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(预备党员)证明材料。
5.教学科研、实践成果及获奖等业绩材料
应聘人员需携带与提交人才招聘系统相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,参加复审后,方可参加后续的招聘环节,未参与复审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(二)选拔方式
我校一般按照专业测试、试讲、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,将视情况设置初选环节。初选以及选拔相关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。
二、体检、考察
体检、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。
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,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。需要递补的,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三、其他
1.应聘人员一经聘用,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。博士研究生及人才岗位,经过学校确认,符合人才相关标准的,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。具体办法,依照学校相关规定,商定后执行。
2.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。逾期不能报到的,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,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,学校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。
四、联系方式
学校地址: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(邮编310053)
联系电话(工作日8:30-16:30):
0571-87150010人事处 颜老师
0571-87151073 人才办 施老师
监督电话:0571-87150194(校人事处)
0571-87150121(校纪委办公室)